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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碳基金发展的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低碳基金建设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目前, 中国 仅设立了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政府基金 ) 和中国绿色碳基金 (民间基金),满足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 。前者主要依靠 政府出资,后者主要依靠社会捐赠形式筹集资金。虽然碳基 金的发展还是在起步阶段, 尚未有稳定的投资回报, 但是在 低碳环保行业诱人的前景吸引之下,部分民间资本和外国 由浙商创投 资本还是早早的参与进来。2010 年 3 月 31 日, 发起的浙商诺海低碳基金正式成立, 这只全国首个以 “低碳 为投资主题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在不到两个月的筹 经济” 备时间里, 首期就募集到 2.2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2010 年 3 月,瑞士 ILB-Helios 集团和北京中清研信息技术研究院共 同出资成立的新能源低碳基金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这 是自国务院明确鼓励发展新能源和低碳经济后,获得国家 发改委批准的首个具有外资背景的基金。 (一 ) 资金来源单一, 以政府投资为主。 当前我国低碳基 金的来源仍是是政府或央企投资主导,社会资本及外资所 完全依靠政府投资, 不仅增加了政府财政的资 占比例较少。 金压力, 另一方面金额有限, 难以有效满足低碳研发及企业 节能减排的大量资金需求。同时,单纯依靠政府或央企投 入, 缺乏民间资本的参与, 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从而阻 碍碳基金的运作质量。 (二) 投资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 且涉及领域狭窄 。 目 前, 低碳基金作为我国政府的政策性基金, 主要采用无偿拨 款的方式资助部分低碳项目及企业减排。这种输血式的投 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困难,支持低碳项 目的进展。但其弊端也很多, 比如, 此类政策性基金难以找 到稳定的盈利模式, 进而影响造血功能的发挥。 而迟迟难以 盈利也对民间资本的引入造成一定的障碍,缺乏盈利示范 的现实, 使得碳基金很难吸引到更多的非官方资本的加盟。 (三 ) 相关法制建设匮乏。 缺乏配套政策支撑目前, 我国 基本没有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规,更没有一部针对低碳 而为 基金的专门法律, 相应的配套政策也不够完善和细化。 了保证低碳基金的健康发展 , 在法律层面对其运作管理的 流程进行规制是必要的。 同时, 低碳基金的运作还需要税收 政策、 能源政策、 贸易政策、 科技政策等配套政策的支撑。 四、 解决对策 1.积极扩大碳基金的投资主体 。应该改变过去政府资 金投入为主的方式。 逐步加大吸引民间资本, 外资以及央企 的投资, 从而实现碳基金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激活碳基金作 为金融衍生投资工具在节能减排进程中的原本的功能。 2.碳基金要集中对关键减排技术的突破 。由于我国若 干年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弊病,使得我国的节能减排 空间巨大,这其中低碳技术的发展能在短时间内在局部领 域极大的降低碳排放。 比如, 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中, 核能, 风能, 太阳能都能很大程度的削减碳排放, 而此类技术的核 心大多不为我国自主掌握。 因此, 政府有必要引导碳基金加 大多类似技术的研究, 从而加速我国的节能减排的进程。
人企业以及这二者混合投资的三种类型的投资类型。现存 的为数众多的碳基金中, 就碳基金管理人方面而言, 超过一 半的碳基金的管理人为私人机构, 有 1/3 为商业银行, 由世 而投资者方面, 私人参与者从 界银行管理的基金占了 13%; 2007 年开始逐步成为碳基金的主要投资人,并在 2008 年 碳基金的私人投资比例超过了政府投资的比例。 (二 ) 融资方式。碳基金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政府全部承担所有出资。这种方式主要为由政府出资并管 理的碳基金选择。如芬兰、 奥地利碳基金等。2.由政府和企 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世界银行参与 业按比例共同出资。 建立的碳基金都采用这种方式, 另外德国 KFW 和日本碳基 金也采用这个方式。这种方式比较灵活, 筹资速度快, 筹资 量大。 可以由政府先认购碳基金一定数目的份额, 其余份额 由相关企业自由认购。 3.由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出资。 主要 是英国采用这样的方式, 这种方式好处是收入稳定, 而且通 过征收能源使用税也可以采用价格杠杆限制对能源的过分 使用, 促进节能减排。4.企业自行募集的方式, 主要为企业 出资的碳基金所采用。 具体地, 2004 年以前碳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机 构, 由于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 以及由宽松货币政策催生的 流动性泛滥的大环境下, 私人机构出资的比例在不断增加, 目前, 私人的资金已成为目前碳基金最 且有后来居上之势。 主要的资金来源。 (三 ) 投资方式。以往碳基金在投资方式上多采用交易 碳项目所产生的碳信用,但近年来随着私人机构投资者的 增加, 直接融资的投资方式开始出现, 即通过直接融资的形 式将资金投资于低碳减排项目的开发,这种方式往往被碳 市场中具备丰富经验的机构所采用。在 2008 年, 尽管在数 但其却提供了在总金额 量上只有 25 只基金提供直接融资, 上有高达 54%的资金来源。目前提供直接融资的碳基金有 黄金碳融资基金、 韩国碳基金、 绿色印度基金、 ADB 气候变 化基金等等。 (四 ) 收益分配形式。 碳基金投资收益的形式比较特殊, 除了常规的现金收益外主要还包括碳项目所产生的碳信 用。投资人可以根据出资比例和基金契约来决定其收益形 式和金额。 (五 ) 基金存续的期限。最后不能不说的是碳基金的运 营期限。与传统的投资基金多采用基金契约或者持有人大 会决议来决定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同,由于碳基金的成立基 《京都议定书》 所提出的减排目标, 而 《京都议定书》 并 石是 没有对 2012 年以后各国的减排义务做出规定, 且在这一问 题上, 目前国际社会也未达成广泛的共识。因此, 国际碳排 放权交易在 2012 年之后的走势将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 而 多数碳基金的运营期限主要与其所担负的任务有关。所以 部分设立目标单一, 只为了完成 《京都议定书》 减排量目标 的碳基金, 包括世界银行的部分碳基金预计会在 2012 年左 右关闭。 但像英国碳基金这样的带有促进节能减排、 提高能 效并促进节能技术的开发等任务的碳基金, 则不受 2012 年 这一时点的限制, 会持续运营下去。
国际碳基金, 现在正变成一种衍生的碳金融投资工具。 金 (CPF ) 。 它集合投资者资金来购买碳排放指标, 或直接投资于 GHG (二 ) 日本 GHG 减排碳基金 (温室气体)、 发起人为日本主要 31 家私人企业和两家政策性贷款 CDM(清洁机制)和 JI(联合履约)项目, 基金的收 ) , 益形式为这些项目所产生的碳排放指标或者现金。 机构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 JBIC 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 DBJ 该基金池拥有约 1 亿 4 千万美元的承诺额,主要目标是从 一、 现行的较有代表性的碳基金类型 (一 ) 世界银行管理的下的碳基金 CDM/JI 项 目 中 购 买 信 用 期 截 至 2012 年 的 核 证 减 排 量 世界银行目前管理着 12 个碳基金,总金额达 25 亿美 (CERs ) 和减排单位 (ERUs ) , 出资者在 JCF 购买后, 基金提 6 个国别基金以及 2 个面 元,这其中包括了 4 个特别基金、 供者可以购买部分或者所有剩余的减排量。 世行的系列碳基金在成功运作了 (三 ) 英国碳基金 向 2012 年之后的新基金。 十多年之后, 积累了众多经验, 目前已经进入了成熟期。世 英国碳基金是由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 界银行的系列碳基金的资金来源多是从经合组织 (OECD 成立于 2001 年。目标是通过帮助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 ) 司, 国家的政府和企业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购买节 二氧化碳的排放, 并从中寻求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 从而帮 能减排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额度。世界银行用这一系 助英国走向低碳经济社会。碳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英国 列碳基金实现乐多元化的目标。这其中最重要的三个重要 的气候变化税, 碳基金用于投资性的项目, 额度一般是 150 目标, 分别是 “增强发展中国家从温室气体减排市场中受益 万英镑; 用于低碳等的研究性的项目, 额度一般在 5 万 ~25 的能力” 、 “ 确保碳金融在致力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基础上能 万英镑。 够贡献于可持续发展” 、 “有助于建设、 保障和发展温室气体 (四 ) 西班牙碳基金 减排市场” 该基金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发起, 由世界银行管理, 在世行的系列碳基金中,个特别基金的主要功能在于 规模为 17000 万欧元, 主要是希望通过 CDM 项目购买的方 《京都议定书》 的目标与国内潜在减排量之间 培育京都机制下碳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它们包括原型碳基 式, 缩小本国 的差距。 金 (PCF ) 、 社区发展碳基金 (CDCF ) 、 生物碳基金 (Bio F ) 和 同时帮助企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提 伞形碳基金 (UCF ) ; 6 个国别基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帮助相关 高能源效率和加强碳管理, 并且投资低碳技术的研发。 《京都议定书》 约束下的减排目标, 二、 国际碳基金运作机制 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履行 包括有国别基金则包括荷兰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NCDMF ) 、 碳基金虽然是新生事物,但是在运行机制却与常见的 信托、 荷兰欧洲碳基金 (NECF ) 、 西班牙碳基金 (SCF ) 、 意大利碳基 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类似, 其组织结构具有发起人和 金 (ICF)、 丹麦碳基金 (DCF ) 、 欧洲碳基金 (CFE ) ; 2 个面向 份额持有人 (也即投资人 ) 。基金的日常投资由专业的管理 2012 年以后的碳基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推广近年得到重视的 碳基金的日常运作 人负责, 并对发起人和持有人给予回报。 “从减少金融改革采伐森林和森林退化中获得减排的机制” 不仅牵涉从事碳指标的购买和销售,促进碳市场的交易的 达成, 也对 CDM/JI 项目提供投资和咨询等业务, (REDD ) 以及为后 《京都议定书》 时期的碳金融进行示范和 已提高项 (或称 “碳信 可以说, 碳基金已成为碳金融衍生链上的重要一 探索。这些基金通过购买项目减少的碳排放量 目成功率。 用” ) ,为那些在发展中国家中能直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 环, 是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一些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而基金本身将通过这些项目减少 (一 ) 参与主体: 发起人、 管理人。国际碳基金的发起人 的碳排放而产生的碳排放交易权而获益。 面向 2012 年之后 和管理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 政府机构、 私人金融机构或者 两个新的碳基金分别是林业碳伙伴基金 (FCPF ) 和碳伙伴基 其他类私人参与者等。 投资者方面 ICF 定义了包括政府、 私 33